“硕博连读”是指将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进行连续培养的一种培养模式,即:从在校学习的硕士研究生中选拔优秀者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不进行硕士学位的申请过程。该培养模式将课程为主的硕士研究生培养阶段和研究为主的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有机地结合起来,体现了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连续性、系统性和完整性。为规范和完善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工作,根据研究生院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 适用专业及名额
本办法适用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硕博连读的招生名额占用学院及导师的博士招生计划,根据博导的招生意愿和报名学生的情况,择优录取。
二、申请人资格
1. 具有北京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籍;
2. 硕士入学满一年,且不处于延期阶段;
3.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身心健康;
4. 硕士阶段必修课已完成,且成绩优良(成绩为B及以上);
5.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进一步深入学习、研究的志趣,且具备相应的基础;
6. 获得原工作单位的书面同意(仅适用于定向、委培硕士生)。
三、选拔、审批程序
1. 学院接受硕博连读申请。根据本单位工作安排,将接受申请日期和要求进行公告(一般在每年10月份进行),要求申请人在校内门户提交硕博连读异动申请,并填写和提交《北京大学硕士生、博士生连续培养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须硕士阶段导师以及学院同意并在《北京大学硕士生、博士生连读培养登记表》签署意见。申请人完成上述手续后附科研成果材料和硕士阶段成绩单提交学院教务办公室进行申请登记。
2. 学院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初审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完成,主要对申请人的资格(学习年限、学分完成情况和课程成绩等)进行审核。
3. 各专业、研究所组织硕博连读考核。成立考核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硕博连读资格进行考核。考核委员会至少由五名本学科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主要考察申请人是否具有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能力和条件,重点考察申请人分析、解决问题以及进行创新的综合能力。考核结束后,考核委员会将考核结果报送学院主管负责人审核。
4. 学院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批。将通过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材料(《北京大学硕士生、博士生连续培养登记表》、考核记录、成绩单和拟录取名单等)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进行审核。培养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名单转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 招生办公室确认录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培养办公室提供的名单,进行招生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生条件的,和拟录取的申请-考核制考生一起公示名单。
四、审批原则
学院制定严格的选拔标准,择优录取。选拔审批时遵循以下原则:
1. 坚持宁缺勿滥、择优录取原则,保证硕博连读生生源质量。对在学术研究上做出重大贡献、已有学术论文发表或参加过重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优先录取。
2.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对每一个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均进行认真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时做到公正、公平。
3. 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原则上在本学科、专业内进行,如跨学科(含交叉学科)和跨院系选拔,申请人须满足资格要求和下列条件:
(1)征得其硕士研究生导师和所在院系主管负责人同意;
(2)提供材料证明其具有跨学科或院系攻读博士学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提供拟接受申请的指导教师和学院主管负责人的书面同意意见:愿意接收并承认其硕士阶段的成绩,或者同意接收但需补修部分课程;
(4)参加接受申请单位组织的硕博连读考核。
五、培养工作
1. 硕博连读生按照申请专业的硕博连读培养方案培养。应修总学分数为40学分,其中必修学分为29,选修学分为11。
2. 硕博连读生的学习年限从其硕士研究生入学时间开始计算,一般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在校学习最长年限按照《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3. 硕博连读生一般应在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内完成学科综合考试。具体要求参见《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实施细则》。
4. 硕博连读研究生不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硕士生转为博士生培养以后,如不宜继续培养,应参照《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分流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报研究生院审核后,予以退学或转硕士研究生进行培养。
5.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独立完成,应是一篇系统的、完整的、有创造性的学术论文。
本办法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自公布日起施行。本办法未予规定的事宜,依照《北京大学研究生手册》的相关规定与办法办理。
北京大学计算机学院
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