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科研创新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科研队伍结构,提升北京大学科技攻关能力,根据《北京大学理工科专职研究人员队伍建设试点方案》(校发[2019]136号),我校于2019年6月正式启动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校本部理工科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创新基地和平台(简称试点机构)均可申请。
二、招聘程序
1、试点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用人需求(岗位分为特聘副研究员和特聘研究员两类),由学校统一发布招聘通知,通过公开招聘遴选人员;
2、试点机构的依托院系党委对拟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评估,院系对拟聘岗位进行审议,出具正式意见;
3、特聘副研究员的聘用报学校科研部备案,特聘研究员还须经理工科专职研究队伍工作委员会(简称“委员会”)审议,出具正式意见;
4、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年召开4次。
三、人员管理
1、专职研究人员按劳动合同制职工管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以及入职手续有关事项参照北京大学劳动合同制职工相关规定办理;
2、依托院系应对专职研究人员进行个人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提交科研部备案;
3、专职研究人员如需申请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代评,经依托院系同意,按照人事部相关规定进行;
4、鼓励专职研究人员根据试点机构和科研团队需要,积极申请科研项目,承担重大科研任务。
四、薪酬配套补助
1、专职研究人员用人成本原则上由试点机构和科研团队承担,人员经费来源包括科研项目以及其他可使用的人员经费;
2、对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确有必要聘用专职研究人员,但人员经费来源有限的,学校给予一定薪酬配套补助。学校对特聘副研究员补助20万元/年,对特聘研究员补助30万元/年,由试点机构和科研团队提供的薪酬部分应不少于学校薪酬配套补助部分;
3、薪酬配套补助申请由试点机构提出,经委员会审议,出具正式意见。薪酬配套补助申请应明确需配套补助的专职研究人员,补助周期一般为三年,针对同一名专职研究人员最多可申请不超过三个周期的薪酬配套补助。
五、联系方式
科研部:王纬超、韦宇,联系电话:62755452、62754461;
人事部:62756362。
科研部
人事部
2019年6月4日